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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合同范本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范文小编整理了各类合同协议范文,可以顶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篇一:浮动抵押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

1、&&

2、&&

3、&&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乙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及甲

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费用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情形后,对乙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或确定担保物及进行登记的书面通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合同签订之时,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质量瑕疵;

2、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并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时,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3、乙方非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形式变相减少抵押财产价值,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须经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4、乙方保证在抵押财产确定后,积极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不以任何理由或行为阻挠或干扰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篇二:浮动抵押合同范本

精选范文:浮动抵押合同范本(共2篇) 甲方: 乙方: 鉴于: 1、&& 2、

&& 3、&&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

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乙方承诺以其现有的以及其将有的全部动

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及办公设施等)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范围为甲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范围

及甲 方因向贷款人履行保证责任、向乙方追索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罚息、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因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评估

费用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或出现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情形后,对乙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担

保责任或确定担保物及进行登记的书面通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

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

甲方不得以对乙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

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乙

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合同签订

之时,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质量瑕疵; 2、合同签订后,

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现非正常负债、

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并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时,乙方应

向甲方通报,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3、乙方非为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形式变相减少抵押财产价值,

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须经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4、乙方

保证在抵押财产确定后,积极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不以任何理由或行为阻挠或干扰甲方为

实现抵押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张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

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甲方损

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

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

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

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 %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 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

的担保; 4、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 产;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

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抵

押财产的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 1、乙方应将合同签订日之前的乙方财产逐一登记造册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对前述抵押财产进行登记; 2、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抵押物确定情形,乙方应

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对现有财产登记造册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条件:本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设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

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后,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围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

时的的一切动产; 2、实现方式: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

产, 甲方对前述方法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实现顺序:浮动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

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

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进行受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支付违约

金 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违约方就对方造成的损失仍负赔偿责任。 第

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担保合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贷款合同的

从合同,因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效力瑕疵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债务人及甲、乙双方按过错

比例承担; 2、除特殊解释外,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

工商局备案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共2篇)]篇一:浮动抵押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

1、……

2、……

3、……

现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

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甲方有权对

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

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对乙

方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也不得干扰乙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1、借款合同履

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

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

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 %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乙方在日常经营

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共2篇)]

5、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乙方因生产经营

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甲方债

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2、实现方式:

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甲方对前述方法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

3、实现顺序:浮动

抵押优于无担保债权;乙方动产特定为抵押物(浮动抵押转换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

方动产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优于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确定后产生的担保物权不得优于浮动抵押

进行受偿。

年 月 日

篇二:动产浮动抵押

合同

附件23

编号:

浮动 抵 押 合

抵押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全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本合同

6.4 对处置产

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

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6.5 抵押人以低于

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视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抵押

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6.6 抵押人生产设

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万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

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

8.1.2 抵押权

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8.1.3 抵押人

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同比降幅达到30%以上;

8.1.4 抵押人经营

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放弃到期债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

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和

债权实现的行为;

8.1.5 抵押人歇业、

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

8.1.6 抵押人法定

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

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

[浮动抵押合同范本(共2篇)]

8.1.7 抵押人为借款人的,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1.8 违反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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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浮动抵押合同

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合同,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主合同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3.1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河南振森木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 原材料是指用于河南振森木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河南振森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制造品。

3.1.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河南振森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制造品。

3.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 抵押物的登记

5.1 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 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 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 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6.4 抵押人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视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6.5 抵押人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条8.1款执行。

6.6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

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6.7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7.1 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债务本息。

7.2 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转让、销售、出让、出租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权人可以自行盘点抵押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依法拍卖、变卖用于浮动抵押的总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

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

8.1.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

8.1.2 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8.1.3 抵押人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同比降幅达到30%以上;

8.1.4 抵押人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放弃到期债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和债权实现的行为;

8.1.5 抵押人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

8.1.6 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

8.1.7 抵押人为借款人的,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1.8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3款约定;

8.1.9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4款约定;

8.1.10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5款约定,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

8.1.11 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

8.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借款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8.3 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盘点并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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