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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代言合同范本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范文小编整理了各类合同协议范文,可以顶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篇一:形象代言合同范本

甲方:北京盛世艺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 [身份证号为 (以下统称‘乙方’)为 (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或候选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 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 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三天,每天不超过 个小时。

(4)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地区。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

2、静态照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一个整天的拍摄,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 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

3、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双方已就广告片图版和印刷品形式达成公识。为了避免异议,一但从乙方得到取用的乙方照片,甲方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未经更改的乙方照片。获得乙方的允许后,可以对图版和印刷形式作适当的替代和修改。

4、甲方须提供乙方的往返车票、住宿。单人标准间 间。

5、 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做出任何暴力或淫秽演出、色情镜头及床上戏,并不利用替身,甲方在拍摄日前不少于15日将故事内容及镜头剧本交给乙方,拍摄工作之所有情节及细节,事先经乙方同意才可进行。

6、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拍摄工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具体拍摄时间,乙方应继续完成,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第七条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之义务

1、甲方需提供支付乙方于拍摄演出服务期间之服装费用、交通接送,并负责合理膳食。

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3、品牌形象代言人确定后,甲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支付乙方 。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参加或同意参加其他公司或同行业产品形象代言。

5、甲方具有宣传发布次数与形式的决定权。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或造成不良影响需向甲方支付对乙方包装、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活动费用)。

如甲方在确定品牌代言人后,单方违约并造成不良影响,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内蒙古阿荣旗**************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内蒙古阿荣旗************************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2

篇二:形象代言人协议书

形象代言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及邮编:

电话及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定,达成下列条款:

1、甲方聘请乙方为本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为本公司品牌形象代言人,拍摄平面、影像、声音的宣传手段,共支付酬金大写:壹万元整,小写: 元整,期限为壹年。

2、拍摄内容:根据本公司对店面宣传及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手段,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专卖店立像推销照(2)欢迎光临照片(3)介绍产品照(4)专卖店货架选购照(5)产品外包装装潢照数张 如:手提袋、包装箱、礼品盒等(6)电视广告片拍摄等。

3、乙方有义务出席甲方的重大宣传活动(开业庆典、产品发布会、大客户洽谈等)需到场,定期为甲方拍摄(1)项内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形象代言费及其他费用。

4、乙方同意其广告形象在甲方各类广告宣传及包装中使用,签约期内其肖像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在为甲方代言期间,不得接拍同类企业广告。

6、付款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7日内将合同金额的

50%付给乙方即 元整(大写: 元整)节假日不算做在内。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的条款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即 元整(大写: 元整),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按情节严重酌情扣除乙方部分费用。

8、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壹年。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合同期限顺延。

9、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图片进行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或者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图片。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图片进行制作加工,包括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或其他保留图片人物面部特征,且不损害人物形象的技术处理。

(3)甲方有权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在杂志内使用乙方图片中的姓名以及乙方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

(4)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的姓名或形象为其他企业本身或产品做宣传推广,不得夸大与乙方的合作范围或做其他不实宣传。

11、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为甲方提供所需数量的候选照片,并经协商授权甲方选择、使用其中照片。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应视为违约,赔偿甲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图片时,应当保证有权提供并授权甲方使用图片的相关权益,含肖像权、著作权、姓名权、财产权等。

(3)乙方应积极参加并出席甲方办的各种活动及宣传,不得缺席,如有缺席现象发生,应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价款的30%视为违约金,即3000元整(大写:叁仟元整)。

12、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出现意见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相应损失。

13、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有仲裁相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电 话:

地址: 地 址:

篇三: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 〔身份证号为 〕(以下统称‘乙方’)为 (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 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不少于 胶卷。不少于 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 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 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他+她-水饮料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以下省去大约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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