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对于刚接触纪检监察工作的我来说,这次“实操实演”让我在理论与实践的碰撞中做到了学思结合,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莫大帮助。
一是装上“助推器”。在分享的实例与点评中,我加深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清晰了案件办理的思路,提升了专业理论素质,下一步我将吃透所讲要点,转换为自己的工作的助力。
二是打了“预防针”。培训中指出的易错点,在我的工作中确有触及,这让我能够静下心来反思。纪检监察工作容不得丝毫马虎,需要及时自查自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标准。
三是点亮“指明灯”。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向书本学习,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使自己能够成为胜任工作的行家里手。
此次培训会议,内容丰富,主题鲜明,针对性强,通过深入剖析讲解具体案件,让我对乡镇案件审查工作有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方向和思路。
一是明确了在初核过程中,要注意主体身份信息核对,尤其要注意被审查人是否特殊身份,同时核实清楚违纪违法事实。二是强调了在取证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避免证据不全,甚至孤证。三是强调了在谈话过程中,要灵活运用谈话技巧,避免单刀直入,注意证人的证言证词事实清楚,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知之愈深,信之愈笃,行之愈实。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较为复杂繁琐,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需要“实操者”都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努力做好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储备和更新,深入学习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做一块高效能的蓄电池,不间断、持续地充电,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释放能量。
此次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分片区“实操实演”培训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实效性。靶向培训的模式、畅所欲言的交流、现场感十足的“小课堂”使我们每位参训的纪检监察干部涨知识、开眼界。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总结如下:
一、“质检员”繁案简说利于明晰逻辑。四位“质检员”现场讲案情是明方向、理思路,提炼案件的重要一环,将所思所想与案件相印证、环环相扣并层次分明、有的放矢的现场讲解,提高了案件的研判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更思辨、更条理、更缜密。
二、“监督员”现场点评便于答疑解惑。“监督员”们对案件逐一全面讲解点评,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地带着我们顺案子、理证据、讲条例,这种推敲案情的方式填补了我空缺的专业知识、弥补了我取证的弱项,现场解答了实际工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三、“提醒员”细讲办案流程利于少“踩雷”。此次培训市纪委审理室培训组给我们细讲办案流程,纠正了我对于相关环节的错误认识,厘清了案件各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关键。我将在日常工作中消化吸收培训所学,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办案水准,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尽一己之力。
这次实操实演的培训发现了自己的缺点,审理室的同志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点评,直接点出短板所在,有针对性的进行攻破,令人获益匪浅。
一要善于学习。从专业知识和方法经验两个方面入手,向书本学、向前辈学、向案例学,在工作流程合规的前提下灵活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将工作效果做到最好、放到最大。
二要严谨细致。以主体身份材料和违纪事实为重点,初核期间要明确入党时间、违纪时间、任职时间,避免立错案、找错人;将每个违纪事实的细节落实到书证和证人证言上,避免想当然、错定性。
三要善于总结。结合办案经验和学习培训,总结梳理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形成自己的“提醒簿”,避免低级错误反复出现;总结不同类型案件的取证方向和谈话技巧,形成自己的“经验库”,不断在学习总结的过程中提升业务水平。
下一步,我要在强化纪检监察思维、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上下功夫,在学习总结中不断成长,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