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讲政治讲规矩支书党课讲稿
同志们: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凡事都有它的运行机制与规则。尤其某些刚刚踏入社会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稍显薄弱,禁不住诱惑与糖衣炮弹,因而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时刻牢记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真正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干部!
懂纪律,让党员干部明白严管与厚爱。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只有以身作则,才能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需要“严管就是厚爱”相结合,“严管”让党员干部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厚爱”让党员干部时刻保持参与社会建设的热情。在心底筑牢思想底线、纪律底线,提高思想政治意识,才能少走弯路。
敬纪律,让党员干部明白底线思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打虎拍蝇反腐倡廉行动,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通过纪律教育常规化、制度化,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让纪律意识深入人心,让纪律成为时刻悬在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及时让走了错路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守纪律,让党员干部做工作中的明白人。“为以恶小而为之”“蚁穴虽小,可溃千里长堤”,党员干部如果纪律意识松懈了,最终都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我们党员干部要继承党的优良家风与传统: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公平公正,不徇私枉法,做经济上的“明白人”;艰苦奋斗,不得过且过,做生活上的“明白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出满意的答卷。
以上体会与感受先愿与大家共勉,今天就与大家学习到这里,下次党课再与家分享。
党员干部讲政治讲规矩支书党课讲稿
同志们: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而作为党员干部一员的你,对今后将不离左右的纪律规定,惊不惊喜?意不意外?能不能“hold”住?“灵魂三问”随之而来。
谁来问责?履职担当更明确!《条例》规定,党员干部问责的主体为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即单位党委党组担负问责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协同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同步开展监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实施问责,纪委及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程序需报经同级党委负责同志批准。这样的规定将一以贯之做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要求体现其中,让履职更加精细化,纪委监督更加专业化,改变了党组织“搭台”纪检监察系统“唱戏”的常规做法,有利于当地党内政治生态的不断净化,为不断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问责什么?履职情形更具体!《条例》在修改中大量体现了党中央最新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将原《条例》的六大类问责条款细化为了十一类,并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实际,将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党建弱化、落实不力及软弱涣散等问题纳入其中,加入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相关内容,更进一步深入强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现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情形的一一“入笼”,均是根据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形势任务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实践发展进行了修改完善,标志着问责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怎么问责?履职程序更规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我党一以贯之的具体要求,也是取信于民的强大法宝和攻坚克难的重要纪律保障,本次《条例》修改印发,着眼于问责精准工作下大气力规范程序,无论是启动调查,还是报告审批,再到最后的实施等各个环节均予以全面规范。问责关系着党员干部的政治生涯有无“斑驳点”,所以更要审慎问责。在《条例》,体现着“严管厚爱”的规定便应运而生,激励与约束并重,并明确“三个区分开来”进行恰当处理,切实对问责工作进行细致划分,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让党员干部既受制于纪律约束,又对干事创业充满激情和信心,体现了问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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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讲政治讲规矩支书党课讲稿
同志们:
毛泽东同志说:“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一直把“纪律”挺在最前面。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一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队伍一路走来,成为了家喻户晓的革命歌曲,鼓舞着广大官兵用铁的纪律来要求自己,武装自己,使得中国革命一次次从胜利走向胜利,党的组织也不断壮大,百年不到就成为了世界第一大党。遵守纪律永远都应该成为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常态。
有人说,不怕他不守“纪律”,自然有“法律”来制裁他。不错,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日益健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时代全面到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是铁的事实,然而,如果放松了纪律,只靠法律来维系我们这个社会,那就有些顾此失彼了。从近年“落马”的党员干部来看,无论是本人还是监管部门,基本都是在纪律上放松、淡化才导致触犯了“法律”的。
须知,法律再严,要到了有人犯罪时才有作用,而纪律则是约束日常生活、工作一言一行的规章。倘若心中有纪律,自觉遵守;监管部门也能从细微处入手,见微知著,及时提醒,那“老虎”是不是就可以被控制于“苍蝇”阶段呢!美国作家巴德·舒尔伯格在《我的绝妙坏诗》中说,一个人的成长,需要有人提醒:小心,注意,总结,提高。这儿的“有人”,很大程度上是指我们的纪律监管部门。
对于一个人来说,自己能提醒自己,那叫觉悟;有别人的随时提醒,那叫监管到位。特别是在对待一些“小事”上,将“纪律”挺在前面,是防微杜渐最有效的方法。如果仅从“法律”层面说,监管部门可能认为,反正犯了罪有法律制裁他,平时还是“过得去”算了;党员干部自身可能认为,“适当”违纪离“犯罪”还差得远,因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就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将“纪律”挺在最全面,尤其是要“挺在国家法律的前面”。
试想,如果大事小事都以“纪律”为“标尺”,那就能做到“心中有戒”。我们的“正风反腐”工作永远在路上,但目的绝不是一定要揪出多少“腐败分子”,而是全体党员干部都能真正作“人民的公仆”,任何时候都不越“纪律雷池”,“小事”不违纪,就不会陷入犯罪深渊而无法自拔。
“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嘹亮的歌声不能只听在耳中,更要融刻在心里。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加强“纪律”的学习,提高认识,凡事在“规矩”之内进行;作为各级监管部门,自身就要经受得住“纪律”的考验,先正“上梁”,再从“细处”入手,将同志感情与纪律要求有机整合,对“违纪”事件无论大小,都随时发现、纠正,那就可以大大减少触犯法律的行为。
“正是纪律才能把社会和无政府区别开来,正是纪律才能决定自由。”马卡连柯的话道出了“纪律”与“自由”的辩证统一关系。没有“纪律”的“自由”,只能导致更多的违法者。正确处理好“纪律”与“法律”的关系,是减少违规违纪违法的关键。一切从严格遵守纪律开始,不逾越那道纪律红线,就没有触犯法律的机会,那才是真正的“自由”。“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大家都能在“纪律”的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让更多的法律得以“闲置”,才是应该看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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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讲政治讲规矩支书党课讲稿
同志们:
12月5日,记者从山东济南纪委监委网站获悉,近期,针对南部山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十分严重的情况,南部山区纪工委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中梳理了2019年度对46名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的情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0人,严重警告2人,开除党籍4人。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上班期间饮酒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中早已明令禁止。近年来因工作日饮酒被处理的案例也不在少数。然而,有的公职人员“见了棺材也不落泪”,依旧在工作、生活中我行我素,就像新闻通报的这40多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非但饮酒,还“酒驾醉驾”,真的是明知故犯,咎由自取。
饮酒行令,如果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中国确实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然而,对于饮酒的“度”和时间的把握,古人也告诫再三——“莫饮卯时酒,昏昏醉到酉”。作为肩负起为民服务重任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工作,都百害而无一利。尤其是本应该坚决杜绝的“酒驾醉驾”,完全不应当发生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上。酒驾醉驾行为一来触犯党纪国法,二来害人害己,有时一失足便会成为千古恨。
古代的文人雅士喜欢饮酒赋诗,那是闲得无聊时打发时光的高尚娱乐;而海吃豪喝,则是绿林好汉们的“义勇”之举,图的是痛快淋漓。而党员干部的“酒驾醉驾”,恐怕就既无文人之“雅兴”,也无好汉之“义勇”,而是一种十足的“陋习”。一部分领导干部,在酒桌之上有冲天豪气,不醉不归,还满嘴的“荤话”。更有甚者,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当作“酒令”使用,直接玷污了领导干部应有的清白。如此种种,令人唏嘘!
话说回来,就算不“酒驾醉驾”,领导干部也不宜喝酒。近年来,时不时有关于领导干部“喝酒死亡”的报道,在广大群众中引起的负面反响是最强烈的。尤其是“酒后死亡”,说难听一点就是“醉死了”。虽然说死亡的原因不一定就是“酒”,但百姓的口碑是不需要过多注释的,丢了性命,还背上个不堪的名声,岂非得不偿失么!这看似简单的“喝酒”,实则是“四风”作祟,没有把自己定位在“服务于民”上,“享乐”之念占了上风,喝起酒来就忘了根本,忘了身份。
高尔基说:“酒是一种无色的液体火焰,它迅速、准确地把人的心灵中一切人性的东西统统烧尽。”的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果长期沉迷于“酒”中,那就会意志消沉,忘了使命责任。工作日饮酒,还“酒驾醉驾”,折射出的是“初心”问题、责任问题和担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责任与担当放在心间,才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有的情怀与气魄。醒醒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们,莫让这“液体火焰”将纪律与责任都“统统烧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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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讲政治讲规矩支书党课讲稿
同志们:
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规定》结合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明确了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等内容,对进一步推动参训党员干部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序言中强调,“善于学习,就是善于进步。党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发展都告诉我们,没有全党大学习,没有干部大培训,就没有事业大发展”。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一直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的安排和部署,在深入开展全党集中学习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不可否认,开展教育培训不仅有助于加深党员干部对理论方针政策的理解,也有利于党员干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进步,有效地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但应当引起重视的是,一些地方开展教育培训,不同程度存在“组织不力、要求不高、纪律不严”等情况,导致一些参训的党员干部认识“出圈”、行为“跑偏”,将教育培训当成了休息的“福利”、放松的“借口”,在培训期间,或“人才曹营心在汉”,或“纵情于山水间”,或“呼朋唤友寻诗去”,既挥霍了学习时间、浪费了学习资源,又为不正之风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当前,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周期越来越快,稍不留神,知识的“蓄电池”就会“电量不足”,只有不停地充电学习,才能够持续地释放能量。知然后行,行起于知,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深刻把握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摒除杂念,端正学风,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静下心、坐下来,在持之以恒、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切忌心浮气躁、浅尝辄止、不求甚解。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教育培训期间严守政治纪律、生活纪律、学习纪律,自觉在教育培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党性锻炼、本领磨炼。
当然,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一方面靠个人自觉,另一方面也需要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纪律教育,在发放入学通知时、参训党员干部入学报到时和学习培训期间,划出“禁区”,常敲“警钟”,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学籍、学习、考勤等规章制度,将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记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处理,促进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测评机制,用以测促学、以考促学的方式,压紧压实党员干部学习的担子,切实推动教育培训入脑入心、直抵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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