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 请 单 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聘 单 位: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聘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为甲方(含分支机构)及(列于附件的)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1 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1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每服务年开始的一个月内对甲方进
行一次法律风险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的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2 工作成果:每年一次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法律事务现状说明、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原因、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建议、结论)。
1.1.3 时间计算:《法律风险监控报告》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入法律
顾问工作时间。
1.1.4 为避免疑问,本条约定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系指甲方与乙方
就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后的第一年开始实施。
1.2 重大合同审查或起草
1.2.1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拟签订各类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合同、物资的采购协议、产品经销协议、产品服务协议、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或起草合同文本,但属于专项法律服务内容的除外;
1.2.2 乙方成果:应甲方要求,审查合同并向甲方提交合同法律审查意见书或合同修改稿或提交起草的合同文本。
1.3 制度审查
1.3.1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内容涉及甲方与其员工、经销商、供应商或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例如:环境法规、消防法规、会计法或会计规则、财政税法等)要求建立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1.3.2 乙方成果:甲方重要制度的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
1.4 法律意见
1.4.1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4.2 乙方成果: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需要,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口头的法律意见。
1.5 发出律师函
1.5.1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在业务活动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在不违背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原则下对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证。
1.5.2 乙方成果:了解纠纷发生经过情况,拟订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并将该函件提供甲方备案。
1.6 法律知识培训
1.6.1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运用技巧的培训或举办法律讲座。
1.6.2 乙方成果:根据甲方提出的需求,制定培训教案并提交甲方,现场或通过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培训。
1.7 文件的法律审查
1.7.1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对外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以承担一定义务为内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公示、声明、广告语、对外承诺、招标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查或拟定相关文本。
1.7.2 乙方成果:乙方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书。
1.8 应甲方要求,乙方律师提供的其它法律事务服务,但不包含专项法律服务和诉讼仲裁业务,但甲方可以就专项法律服务(交易各方签署备忘录或任何此种性质交易文件前)和诉讼业务(起诉前或接到法院传票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一般性咨询请求,乙方应当按照本条约定的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相关费用按常年法律顾问计时标准计入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时间。
2.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与支付
2.1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按小时收费,国内法律事务费用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大写)【】,涉外法律服务为每小时【】元[(大写)[]。
2.2 每半年为一个服务期间。甲方应每服务期间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大写人民币[])万元给乙方作为提供服务的备用金。
为避免疑问,如每一服务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备用金不足,则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及甲乙双方核实的乙方工作小时数在该服务期间届满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差额部分。
2.3 每服务期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工作的时间进行结算。如届时实际结算金额多于备用金数额,双方可以协商选择(a)将结算差额同下一服务期间的法律服务备用金一并支付;或,(b)在结算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予以支付。如届时实际结算金额少于备用金数额,双方可以协商选择(a)将结算差额纳入到下一服务期间的法律服务备用金中;或,(b)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予以返还。
2.4 其它费用约定: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公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报销标准按照甲方一般中层管理人员待遇标准报销,且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交报销单据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2.5 结算方式:2.1款至2.3款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2.4款约定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存入甲方总协调律师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3.1 为减少甲乙双方费用,双方同意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沟通,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应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应当到甲方或其指定的场所办公。
3.1.1甲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当由本协议中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发出,且应当发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总协调律师和廖凤霞实习律师。
3.1.2甲方通过电话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涉外法律问题乙方指定李寿双律师作为电话联系人,非涉外法律问题乙方指定 为电话联系人,诉讼仲裁问题乙方指定 律师为电话联系人;
3.1.3如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办公场所提供法律服务,则甲方应当提供电话、电子网络等办公条件和能够达到保密与安全要求的办公环境。
3.2 律师和联系人指派:为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指派由【】律师作为总协调律师,就法律事务服务与甲方指派的联系人进行沟通,协调法律事务工作。如果,a)为及时处理甲方紧急法律事务,乙方所指派的律师(见第6.1条之约定)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或b)乙方认为另行指派专业律师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指定本所具备相当资质的律师作为甲方的暂时服务律师。
3.3 如未另行约定,本协议第1.1、1.2、1.3.、1.4、1.5、1.7以及1.8部分内容,一方应当委派两名执业律师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3.3.1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委托协议、分销协议、服务协议;
3.3.2质量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产品说明书;
3.3.3技术转让协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3.3.4商标许可协议、专利许可协议;
3.3.5股权转让协议、重大资产处臵合同、(担保金额达到【●】万元的)重大担保合同;
3.3.6重大商业行为意向书、合作协议、合营合同、合资合同、投资合同;
3.3.7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决议文件等;
3.3.8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甲方普遍适用的劳动合同;
篇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编号: 法专字()第 号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 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别约定
5.1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 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8.1 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乙方
篇三: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_mail: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义:
甲方包括仅限于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关联企业。
二、工作方式
1、人员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乙方指派 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项目的法律事务。
2、固定走访式制度
为加强合作,乙方律师应二周内不少于一次到甲方走访,了解情况,
现场办公,沟通有无。
3、临时性走访制度
为及时、迅速协助甲方解决问题,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义:不论是节假日,还是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只要甲方有紧急事务处理,除乙方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脱身外,乙方律师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现场,参与协商解决。
4、集体协作式制度
该制度指甲方的委托事项非顾问之所长时,乙方将以全所的强大律师团队为依托,指派其他专业特长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甲方所托事项圆满完成
三、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提供与商铺所有者之间的协议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2)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协议范本;
(3)审阅、修改协议、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4)参与商铺所有者之间的商务谈判;
(5)与商铺所有者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6)提供与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7)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针对商铺所有者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建议;
(8)应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9)经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0)应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1)办理与商铺所有者之间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2)其他委托事项。
2.针对与商铺所有者之间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做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9.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0.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1.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甲方一致同意本次法律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
2、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收费。
七、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八、协议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