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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论文

  • 其它
  • 2021-01-13 0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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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安类毕业论文

山东警察学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题 : 试论基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专 业 治 安 学

年级中队 2009级一中队

姓 名 董 超

指导教师 寇 红

二 〇 一二 年 十一 月目

摘 要

在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维护社会稳定任务日益严重的今天,警力资源的配置问题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当前基层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表现出:警力不足,机构臃肿,职能模糊。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有:社会转型期警务工作压力大,上级机关占有资源多,基层压力大,任务重,易下难上。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使资源配置趋向合理,更好的发挥公安工作职能,应该做到:适当增加公安专项编制,密切加强群众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公安部门横向支援与纵向结对;强化改革,积极探索新型警务工作模式。

关键词:警力资源;不合理分配;原因对策

试论基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治安系一中队董超

警力资源是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资源,从基层到机关,它都有着严格的配置标准。警力资源配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公安工作职能的发挥。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要明确警力资源配置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的寻找解决途径。

一、 警力资源配置综述

有人把警力理解为警察的数量,认为增加警力就是单纯的增加警察编制。本文所讨论的警力不光是这个层面上的意义,它是指警察通过建立良好的警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种力量(包括人力、物力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能力总和。①

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提高公安机关警务效率的意义重大。合理配置警力资源不仅能够推进公安改革,提高公安机关警务效率,也能克服当前警力和财力不足的矛盾,更能推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若基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它不仅会制约公安职能的充分发挥,影响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而且会损害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使公安队伍凝聚力受到严重挑战。因此,警力资源的配置问题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二、 基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表现及成因

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是我国公安事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问题,是由诸多原因共同导致的。其中包括社会发展转型期,体制机制不健全,民警数量和素质偏低等不同方面。 ①警力不足现状及改善途径-中国法治网

(一) 警力资源不合理配置的问题表现

1. 警力严重不足,实力不足

我国有13亿人口,一个很大的数字除以13亿这个数字都会变得很小。现阶段我国虽拥有公安机关人民公安民警数量大约是190万,单看这个数字是很庞大的,但这些人却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全国13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进行13亿人口的社会治安管理,其压力之大可见一斑。我国的警民万分比不仅大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低于不发达国家。目前我国公安民警的数量和人口比例大约是130:1000,而发达国家的比例是300:1000。我省每年退休的民警数量大约2000多人,但并非每年都在大数量的招警,难以进行及时的减员补充。现在还有不少地方存在着一人所、二人所,甚至有的乡镇还没设立派出所,这就更难达到农村建制乡派出所5人以上,农村建制镇派出所10人以上,城镇建制30人以上的总体要求。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水平较低,同级公安部门不同的单位办案水平差异较大,总体水平较低。例如某些科所队,由于常年被评为模范示范单位,其警力资源(如人员,资金,装备,科技)较为雄厚,民警整体素质较高;相反,一些单位常年没有显著的业绩,民警整体素质不高,地区犯罪率不断上升而破案率却逐渐下降,导致整个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糟糕不堪。

2. 机构臃肿,职能模糊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各级公安机关警力配置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警力资源浪费严重。警力资源分配机构层级失调,机构分散,多头领导,公安资源浪费严重。基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按上级部门对等设置,造成警种越来越多,分工越来越细,机构臃肿,而这些机构同样要设置主职领导、工作人员、内勤人员,如此均衡,就造成警力紧张,既增加内耗,又不能形成合力。特别是一些执法活动,有时是一个民警或几个民警无法完成的,而民警的大量分散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公安机关不同业务部门的职能界限也并不清晰。例如在派出所,交警队,刑侦,经侦,消防部门之间,一个单位工作人员在受理案子的时候,还没有对案情有一个实质性的分析,看到其中案情稍微和其他部门性质相似,就开始移送处理。或本该立案处理的案件不予立案处理,本该应移送上级部门处理的案件却由于熟

人作案而自行处理。这种对警力资源的滥用长期下去必然导致警力分配失衡,利用率低下,不利于公安队伍建设,更阻碍了公安事业的健康发展。

3. 上下层机关工作不协调

机关与基层单位没有在警力资源调动上形成一个良好的机制。例如,在警情高发期或基层警力严重不足时,机关单位往往不能及时的向基层调动警力,或者由于调用警力却导致机关正常的工作受到阻碍。同时,在各个派出所之间,由于各个地区的案发总量和案发时间不同,这就为派出所之间的横向支援提供了便利,而这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有效调度,及时的安排人员,物力,财力的横向补充与分配,但上下层机关由于缺乏联动意识或者由于联动机制的不健全而导致了一方警力资源严重不足,另一方却充足无用的恶性局面。

(二) 基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不合理配置的原因分析

1.我国处于发展市场经济,社会转型期

警力不足并不是由于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源自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与我国的综合国力、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各级尤其是县市级党委对该地区公安工作的重视程度、人才观念以及公安工作运行机制等都存在着联系。现阶段,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改革与发展正在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尖锐突出,社会的和谐稳定面临着现实的威胁和破坏的危险,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公安警察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队伍的任务特别艰巨,警力不足现象更加突出,这就导致公安机关任务量成倍增长,而警力总量增长与之不相适应。

据统计,2017年某市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14626起,比2002年的5000起增加了近2倍;侦破刑事案件3621起,比2002年的1891起增加了0.8倍;打击处理人数3481人,比2002年的1701人增加了近2倍;查处治安案件近4839起,比2002年的1921起增加了1.3倍;全市公路总里程1217.5公里,比2002年的699.5公里增加了0.7倍;机动车225481辆,比2002年的79514辆增加了1.8倍;发生交通事故1134起,比2002年的804起增加了0.4倍;受理群众报警求助289704起,比2002年的20821起增加了12.9倍。在各种公安工作任务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该市公安民警仅从2002年的851人增加到2017年的1231人,增加0.38倍,

篇二:公安工作论文

公安工作的几点思考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转变, 这是我们常说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利益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个人之间利益差别越拉越大,产生了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人们的社会价值导向呈现了多元并存的情况。一部分人往往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良知和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玩乐主义等等,当其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的手段以求解决。因此,在人、财、物大量集中的城市,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

一个城市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会的治安状况。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常常谈及低犯罪率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社会治安好的标志,而是生产力低下的表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不论是在十九世纪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虽然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进程的副结果,那就是“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由于社会日

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因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状态下犯罪率相对上升也并非不正常,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去遏制它。

在这一时期,公安机关如何去做好社会治安的控防工作?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如何加强对队伍的建设?笔者从事警务工作十余年,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思索,现就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新评估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公权”的行为集中表现在“保卫”、“维护”、“惩治”等具有国家权力特征的字眼上。

无可否认,“公权”的依 法行使,能更好的为“私权”服务。但要明确的是,并非任何“私权”都会得到“公权”的保护。“公权”的服务,应当是“维护、保护、预防、制止和惩治”等带有国家权力性质的行为。要得到“公权”的保护,“私权”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之内,同时属于国家某种机关管辖的范围。事实上,公安机关的服务功能,正在偏离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全社会的服务功能有向公安机关集中的趋势。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领导不切实际的打出了“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并对此大力渲染,无形中群众认为警察成了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邻里吵架、夫妻吵架,群众不找居委会,找警察;欠债纠纷不找法院,又是找警察。公安民警处理起来左右为难,疲于奔命,事实上警察对有些事情也根本无法处理。这种耗时、费力的工作,牵制了公安机关投入对社会治安控防的大量警力。浙江大学一位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教授认为,“模糊不清的承诺,其实是对滥用公共资源行为的一种纵容。警察是公共服务机构,他为个人提供服务时,应该是求助确实力所不及并且为‘急、难、险’的情况。”

我们并非否认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为考虑达到公众的满意而进行的单纯服务等层面的优化警察勤务规划有必要,但在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进行审慎的再认识。笔者认为,现阶段公安机关的服务应当主要围绕维护社

会稳定的主流任务而不是对个体公民某些“私权”的满足和服务,服务应当是对公民的“共同私权”的服务,服务应当是公安机关职权、义务范围之内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公安机关从有些不必要的“服务”中解脱出大量警力对社会面进行控防,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治安环境,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这其实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服务,更能体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美、英等西方国家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针对社会犯罪激增的情况,从来都是以强化打击犯罪来服务社会公众,未见有号召警察来全方位满足公民个体“私权”的服务。我国在此社会转型、治安形势严峻时期,由警察来对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是不现实的。

二、对公安机关现有体制模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现有的公安体制架构基本在沿用六七十年代的办公模式,虽然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进行过改革创新,但尝试得不够彻底,其实也是“换汤”式的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提高警队的战斗力,甚至改革之后战斗力有所削弱。旧模式在新形势下日益显露其弊端,主要表现在:配置警力不合理,机构分散,业务重叠,多头领导,公安资源浪费严重。这绝非危言耸听,只要我们审慎的对现有机构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上述弊端。如巡警的配置,现状是市局一级机构设支队,分局再设大队,大队下面设置中队,具体巡务由

中队负责。支队、大队两级各有办公机关及机关警务人员,而且人数众多。在关系上,支队对大队进行业务指导,分局则对大队直接领导。正是由于“指导”、“直接领导”的原因,造成了两级机关的生存空间,从而使得在这个空间中漂浮着大量的富余警力。我们试想,如果剔除了“指导”、“直接领导”,两级机关可以抽出多少警力?机关每年所使用的经费又可以节省多少?这个不难计算。长期以来,在公安部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改革从未更断,措施不断更新,但效果却不理想,刑事案件仍然居高不下。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公安机关只关注公安资源的投入和使用,而对结果和投入缺乏相应的成本观念。则投入时“不计成本”,而对于投入以后产生的效益不能进行可行的测定和评价,因此就出现了警察部门内部存在大量的无效警力和负效警力。上述巡警的问题亦是基于这个原因。

警力隶属多头,难以集中使用,这是公安资源浪费的另一个重要现象。如在路上巡逻的警察,除了交警,还有巡警,甚至再有派出所的民警,三种警察分属不同部门,多头领导,警务安排各自为主,任务重复,难道这还不是浪费?唯物主义告诉我们,要形成拳头,必须五指收拢。这是“拳头理论”,也是常识。拳头的力量比手指的力量大,使用警力亦是同一道理。用“拳头理论”及“成本理论”来指导公安体制改革,将大部分的机关警力直接设置在最基层,充实第一线的警力,我们还会抱怨“警力不足”

篇三:公安管理专业论文

浅析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

——基于宪政的视角

〔关键词〕

公安管理 改革与发展 宪政 人权 人性化执法 监督制约机制 警察权 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

〔摘要〕

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路途之一,同时也是宪政理念下政府必须要思考和作为的问题。纵观当今中国现状,无论是经济体制、教育文化还是法治社会的建设,无不进行着深刻的变革,而公安行政管理的改革都与这些改革息息相关。任何政策的执行都是通过执法去实现的,而政府的公安管理职能在其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主要发达国家改革趋势和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宪政国家中公安行政管理的改革也处于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如美国改革的重点在于人力资源、竞争性采购、电子政府和预算上,且改革主要是在联邦政府这一层级上进行的;英国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政府的服务和整合政府部门和层级之间的关系,起终点在于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的具体步骤和措施;澳大利亚表现突出的则在于公私合作与财政制度的变革,并且其改革是由

地方引导中央而展开的。但是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又可以看出改革的共同性,如在目标、过程、手段等方面,都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取向和要求。

时代在变,观念也需要变。创新是在时代发展、变化中生存的必须,发展需要创新,没有创新就不可能有发展。当前社会日新月异,各个为社会服务的部门和机构就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的新形势下,迎难而上,随社会的转型,公安事业也应该持续发展,如何寻找一条与时代同步的改革思路,是公安管理的一个新课题。

本文基于宪政的视角,从以下四个方面浅要分析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和操作性。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是以人为本的贯彻也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理念,已成为行政执法工作中最热门的话题。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依靠?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处理好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地位的关系,依据合法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首先,人性化执法是文明执法的需要,也是公安部门所大力倡导的执法方式。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力量,执法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重要职权,警察执法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关系着法律的

实施和法制的权威;关系着社会秩序与公正;关系着民众的权利与自由。警察执法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如果人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那么社会秩序也将会有良好的状态,这也是宪政国家下的必然行政理念。

其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和强调的群众路线,也是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形势依据。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第一,公安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做好本职工作就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执法工作中要文明礼貌、感情饱满,尽可能耐心、周到、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重视人的本性需要。要爱岗敬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第二,公安民警要服务于全党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加强和改革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处于危难的时候,要积极给予救助和保护,积极参加社会救险和救急活动。良性互动,密切警民联系,改善服务态度。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指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和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新形势下做好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无论是从过去、现在还是公安工作将来发展来考虑,公安机关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是要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

评判者,因此,公安民警在执法形象、服务态度、服务形式等方面应更加亲民、爱民。

二、以孙志刚事件为例,研究界定警察的核心职能和自由裁量权

绝不能出第二个孙志刚,这不仅是广大公众的基本共识,同时也是学者们呼吁构筑当今合法化有序化保障人权的警察权的呐喊。孙志刚是个大学生,他在广州街头散步,因没有暂住证而被送入收容所在那里被活活打死。乍一看是我国收容制度的严重不完善,甚至收容遣养制度被屡屡诟病为恶法,但有很多是关于警察权的思考,因为警察的核心职能是维护社会安定和保障人权,但是孙志刚事件再次证明当一个警察的自由裁量只受到自己意志判断是十分危险的。首先,孙志刚仅仅是因为?长得像?闲散人员而被警察带走。其次,警察带走他并不是因为他有违法的举动或者警察有合理的怀疑,而是没有身份证。也就是说,警察随意走近一个在街上正常行走的公民,在没有任何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让他出示证件证明自己的存在。此时此刻,一个生命存在的理由及其合法性,完全有赖于一张小小的卡片。如果恰巧没有这张卡片,那么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就要受到严峻威胁。 所以,界定警察的核心职能和自由裁量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必须有待进一步立法或者完善警察法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沉默权和拒绝出示证件的自由。试想,一

个公民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为什么没有权利和自由保持沉默?面对一个警察在没有合理怀疑的前提下盘问自己,公民为什么不可以拒绝警察的盘查?只有当警察认为确有合理怀疑和证据支持的时候,才有权对怀疑对象进行盘查。但是,警察在行使这项国家权力时候,必须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纠错机制。孙志刚是被误解了,但是孙志刚不仅没有释放,而是被收容所的人打死了,根本原因是没有追责机制和严格的国家赔偿制度。如果警察发现自己的执法有误对公民造成了损害,那么警察和所在的职能部门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这样,公民在面对警察时候有权利说?我没有违法,我不想告诉你我是谁。如果你认为我违法请指明,如果你要盘查我请说明理由,一旦冤枉了我就要道歉和赔偿因盘问带来的损失。?这不仅是一个立法完善问题,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下对流动人口的公安管理的拷问。宪政理念之一就是尊重并充分保障人权。新时期之下构建有限政府和警察权,十分有必要制定更多的实际举措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三、强化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形成良性全面的国家社会监督制约机制

我国执法监督环节面临很多问题: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力惩处不严;监督主体独立性、权威性不强等等,都在无形的影响监督实效。另外,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也不大。应当进一步健全警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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