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法治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方式,解决执法随意、执法不严问题,把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随机抽查人员为我局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
具体抽查人员详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附件1)。
主要包括以下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冶金工贸等企业;
(二)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五)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抽查对象详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附件2)。
详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计划表》(附件3)
随机抽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的时间安排,各科室、办和执法监察大队提前10日分别通过市双随机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要按照检查的内容、程序等要求,做好全程检查记录。
(三)公布检查报告
按照“一抽查一公开”的要求,每次检查,检查人员均应及时拟写检查报告,并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市双随机监管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公开查处结果
对立案查处的,查处结果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双随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一)按时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各有关科室、办和执法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今年的随机抽查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合理调配检查人员,每个月的随机抽查任务只在该月之内完成,不得推延。
(二)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明确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对象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和执法扰民。
(三)凡要求在网站上公开、公布的事项,必须按要求及时公开、公布,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有关科室、办和执法监察大队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五)凡因不认真履职尽责、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