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系列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防范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现就2018年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统一标准,教考分离,转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坚决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总体目标
要通过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市水利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基础、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零增长”目标和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目标,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1.按照要求,在继续抓好往年培训对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水库、水利工程、水利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努力实现100%持证上岗,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2.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督促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扎实推进以班组长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扎实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复工、换岗工、代培人员)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有关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确保各单位全员培训率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对上一年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4.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考试中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要求,今年要对全市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单位的数据录入。
四、培训内容
1.继续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进一步理解法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落实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特别是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文件进行及时宣贯和普及。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水平,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水利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安全标准化。
3.结合我市水利系统实际,充分认清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任务,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宣传及日常安全管理;案例分析和伤亡事故的预防。
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培训内容,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仿真实训。
5.强化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
五、培训形式
1.在以往会议、集中、专题等培训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安全培训服务,继续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2.充分依托各类成人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本地优势,根据行业企业分布特点,积极探索基层安全培训服务站安全培训模式,为企业解决工学矛盾,提供便利。
3.尝试利用网络视频、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
六、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水利局和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其中高危行业安全资格考核及特种作业考核市安监局负责;
(二)各级领导干部(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监管系统干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干部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由市组织部和市安监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实施。局安全生产科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解决要害。各单位接此文件后,要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立即组织学习,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职责,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要通过培训解决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科学、安全规章不落实、事故隐患难整改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抓好2018年安全培训指标的完成及培训要点的落实,并自觉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局安全生产科将把安全生产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明确重点,严格监管。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将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切实加强检查,努力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三)科学计划,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要点,集中组织,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各企业要将班组长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监部门将加大对监管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安全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大投入,确保经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每年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相应比例的培训经费,确保安全培训正常开展;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
(五)加强督查。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的执法力度,水利局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并记好相应的台账。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坚决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轻重对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不到位的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不接受培训、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作为今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