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工程监理作为建设行业中介机构,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项目投资、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进行控制,已深入到工程建设方方面面和项目建设各环节中。然而,在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等弊端和问题越来越多,如不及时强化监管、切实加以规范,将直接制约工程建设正常进行,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引发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审计实践,从审计角度浅析监理履职问题及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监理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审计实践,通过在多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调查了解到,监理履职不到位、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较为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不响应中标承诺,现场配备监理人员和中标承诺不相符,且随意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监理人员。调查发现,多数监理公司在变更人员时,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而随意指派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参与监理工作,或以公司文件形式出函变更中标监理,在未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认可情况下仍予以变更。
二是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且签字笔迹不符,有代签字现象。笔者调查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常驻施工现场,存在1名总监理工程师在多个工程项目任职现象;现场监理未能实时跟踪监管施工全过程,甚至于连重大隐蔽工程施工都不能及时进行监管;从资料上看,存在监理无旁站情况,施工资料、监理日志、验收资料、签证单等签字笔迹不符、代签字现象较普遍。
三是监理单位工作内容缺失。审计调查发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能提供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证书、监理无旁站记录等。
四是涉嫌有弄虚作假现象。调查发现,少数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编制虚假工程资料,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少数监理单位为顺利中标,编制虚假投标文件等现象。
二、监理履责问题成因
审计表明,监理单位未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除存在不恪守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差等自身内在问题外,建设单位监管缺失、招标时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也是这些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而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理单位为争夺监理市场,也加剧了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等现象发生。比如某监理公司在中标后发函变更总监,究其实质也是为了利于投标下一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现实监理市场中,很多监理单位由于同一时段承揽的监理项目过多、却因人员不足,致使监理工作服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就成为了必然。
三、强化监理履责监管的几点建议
工程监理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监理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管理目标的落实,也能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要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监管,以确保项目安全,促进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强化招投标环节管理。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点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查,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对招标期间承担有多个以上项目的监理公司实行禁入制。
二是强化标后监管。重点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日志管理制度,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提出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
三是建立诚信信用体系。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联动,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将投标人的投标及履约等诚信情况记录在案,强化动态监管,促进投标人诚信投标及履约;建立投标人准入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在本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投标,为维护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与失信约束机制,对投标人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将投标人的诚信等级作为后续招标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奖优罚劣,以此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共同推进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履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工作职责,对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管,对不严格履职、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理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五是加大履职问责力度。监理不履责或履责不到位问题要坚决问责,给予严厉的处罚,对不履职造成的重大损失浪费、建设资金流失的监理单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明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实施、结算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严格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监理不严格履职问题,增强项目实施环节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