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各类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精神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和“三不一优先”(即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原则,认真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对应急运输车辆上的驾驶员和乘客,按照入郴返郴人员排查管理要求进行健康筛选(体温检测),并详细登记车辆和人员信息。
二、进一步简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附件1)办理手续,按照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图(附件2),采取线上审批方式快速办理,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调拨、转运等信息,将通行证式样直接提供给承运单位或者驾驶员自行填写打印并随车携带,实行一证一车,凭证享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未按要求报审的运输车辆将不享受以上免费通行政策。
三、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保障公路网络运行畅通,不得违法违规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隔断农村公路,严禁各地违规设卡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委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监督检查督导组将督查问责。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设置的卫生检疫站点要向应急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在保障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快速检测通行。发生交通拥堵的,公安交警部门及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疏导,优先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通行。
四、各县市区要做好应急物资运力储备,设置24小时畅通的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广泛公开,确保在第一时间响应应急需求。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
运输车辆通行证
2.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承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背面)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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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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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 车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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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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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重 | (吨) | |
客车 | 核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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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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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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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路线及途经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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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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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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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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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要求 | 请高速公路收费站加强交通组织,保障相关车辆免费快捷通行。 |
特别提醒: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呈报: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
分送: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各工作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组 2020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