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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工作方案

  • 其它
  • 2020-09-27 19:40:04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范文小编整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疫情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及省、州安排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2020年1月27日修订),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我县虽尚未发现疑似病例,但从全国形势看,疾病传染性明显增强,处于疫情快速扩散期,重点区域呈现迅速上升趋势;省内已有输入性病例,而且输入病例还在增加,输入性疫情发生的风险很高。目前,由于对病毒和疾病的认识不足,来源尚未查明,传播途径和致病规律并没有完全掌握,病毒也存在变异的可能,疫情发展变化的不确定性很大,加之正值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处在高峰期,传染几率高,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政府从2020年1月26日9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安排部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甲类传染病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的工作要求,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全力把好疫情输入第一道关口

(一)坚决做好入迭返迭人员检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车站等相关部门要坚决把好交通工具传播关口。全面加强县境出入口检疫消毒工作,采取常委领导主抓、包乡领导协助、属地乡镇为主、相关部门协同的联控措施,做好***三个疫情防控检查点的检疫检查工作,实行分班组轮班严控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把关口、盯死看牢,坚决做到无间隙检查,不漏一人一车。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出入公路、境口、汽车站要设立检验站、留观室,配备检疫人员和设备,全面加强对来自武汉等外省和省内其他市州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人,督促立即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和消毒等措施,及时进行临时留观、隔离、留验,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移交。同时由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给予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

(二)全力做好武汉等重点疫区来迭人员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等重点疫区的人员进行地毯式摸排,要以村组、社区防控为重点,实施网格化管理,全面摸清武汉等疫区外来返迭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措施,盯死看牢,对居家观察人员建立台账,每天检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检测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要加强与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新媒体的手段,认真梳理对接,确保跟踪到位、精准管理。要建立疑似人员数据库,实行分类精准管控,特别是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组织发动乡镇干部及辖区医务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查找、留观、隔离等工作,确保不落一例,不漏一人。对于武汉等重点疫区来迭人员排查、留观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我县公布的举报热线电话举报。

(三)及时做好疫情有关发热人员报告、隔离和移交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筛查发现的疫情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就地隔离,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第一时间移交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预检、分诊,对出现发热症状的要立即进行隔离诊疗。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管理技术方案》,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对隐匿、逃跑、不服从隔离管理的,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要求,果断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三、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和治疗工作

(一)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县卫生健康局要统筹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省级确定兰大一院、兰州市肺科医院为省级定点医院,州级确定州人民医院为州级和合作市定点医院,我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集中最大资源、集中最强力量、集中最优医疗技术,集中在定点医院开展救治。除定点医院外,县卫生健康局将藏医院确定为备用定点医院,充分做好设备设施、技术等准备,备足救治容量。定点医院要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院内感染。县卫生健康局要统筹全县优秀医疗人才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给予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指导。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按照就近、属地原则,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对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要求,就地移交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疗。各检测点发现疑似病例后,及时按照程序派专人专车护送至本级定点医院集中治疗,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疫情扩散蔓延。经专家组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进行积极救治,一般不得转诊;确需上转的,由本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后再行上转。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县卫生健康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对本次疫情制定的诊疗规范和标准,加强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尤其要对高风险科室如发热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急诊、ICU和呼吸病房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好医务人员自身安全,防止医院成为新的传染源。

四、加强疫情防控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预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县工信、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点击野生动物交易,抓好可能是疫情源头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教科局要加强武汉等疫区返程培训教师的监测掌握和宣传引导。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劝阻来自武汉等重点疫区的旅游团队,劝阻我县旅行社近期不组团前往上述地区旅游。

五、严明疫情发布纪律

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发布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认后及时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六、强化舆情管控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一)强化舆情应对。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定期召开舆情碰头会,及时分析研判,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舆情平稳。严明宣传纪律,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媒体,宣传、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编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普知识问答,在官方媒体进行权威发布,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感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

(三)加强群众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要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近期尽量减少与重点区域的人员往来。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物资保障

各乡镇要充分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准备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筹措力度,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县卫生健康、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设施、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物品采购储备,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和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

八、强化社会稳控工作

启动一级响应之后,一些防控措施会更加强硬,可能造成一部分群众生活不便,要在做好群众宣传思想工作的同时,做好社会面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群体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于拒不服从接受者,公安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疫情发展应对需要,一旦启动疫区封锁、房屋征用、停工、停市、停课等措施,要做好群众引导和社会面稳控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抢物资、操纵群体事件、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现场指挥和工作指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方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疫情每日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靠实各方责任。所有县级包乡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站位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指导所包乡镇和分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八组”,各组要分别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靠实责任、任务到人、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坚持每两天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研判形势,掌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各乡镇和“一办八组”要实行防控工作日报告制,每天中午12点前将防控工作最新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日常运转作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督查组要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专责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及工作薄弱地方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渎职、失职、不作为、慢作为、怠工脱岗以及调门高、行动少,只发文、不落实,只开会、不见效的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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