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栏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类写作范文专题
一、武汉市企业复工复产安排:
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
公共事业运行必需:
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
群众生活必需:
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
农业生产必需:
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
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产。
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防控责任落实的前提下,按程序批准后可以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其他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20日24时前复工复产。
二、武汉市以外其他高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安排:
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可以有序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
三、中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安排:
除上述类型企业可以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外,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可以有序复工复产。
四、低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安排:
实行限制清单管理,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可以有序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企业复工复产由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审批,市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由所在市指挥部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