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精神,切实构筑管党治党的“四梁八柱”,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聚焦政治建设夯实“根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规定》明确,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基层党委(党组)要自觉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向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聚焦责任落实打牢“框架”。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规定》对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推动新时期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用好监督执纪这个关键手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驰而不息地狠抓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反对腐败,推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聚焦中心工作锲严“榫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就党建论党建,而应把它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理解和把握。《规定》强调,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有机统一,使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益。要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贯穿发展的鲜明红线,充分发挥党建对各项工作的引领作用,大力激发组织活力、队伍活力、载体活力、制度活力,形成以党建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的良好局面。要坚持把党的建设深深植根于“发展”这片土壤之中,不断汲取养分,切实发挥“发展”的引擎作用,努力放大“发展反哺党建”的作用,进而促使党的建设释放出更大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