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组织体系如何构成?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哪些单位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把党的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2、党的基层组织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
(1)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2)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并进行革新和创造,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3)必须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4)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党章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和作用作了如下规定: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4、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部;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部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5、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程序和具体步骤有哪些?
一个基层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组建工作。其一般程序为:
(1)向上级党(工)委提交关于组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
请示一般包含四部分内容:①说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列)及分布情况;②陈述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理由;③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的,说明拟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情况;④说明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组成人员情况、拟配备干部情况。
(2)上级党(工)委的组织部门审查申请单位要求新建或调整组织设置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并向党(工)委提出是否同意其组建的意见。
(3)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就是否同意申请单位的组建请示进行审批并及时下发批文。
(4)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
(5)上级党(工)委按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批文。
(6)本单位党组织接到批文后向全体党员宣布,组建工作结束。
6、哪些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立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党的委员会,因其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人数较多,工作范围宽,驻地分散,为有利于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7、党小组是否党的一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其主要任务是:
(1)按照支部要求,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组织党员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4)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
8、哪些情况应成立临时党组织?
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组建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可以根据党员人数成立临时党的基层委员会、临时党总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9、哪些机关可以成立机关工作委员会或党组?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10、机关基层党组织、机关工委、党组三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根据这一规定,机关党组织在机关工作中起“协助”、“监督”作用,而不起领导作用。
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部门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党组同本部门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是中央或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受党委的委托,领导同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工委与同级党委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的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就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来说,无论是机关工委的领导,还是部门党组的指导,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机关党组织要主动向机关工委和本部门党组汇报和请示工作,自觉接受他们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11、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怎样设置党组织?
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一般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大企业集团需成立党组的,必须经党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设立党组的大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2、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党员怎样建立党组织?
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党支部;人数较少的单位,党组织可将他们编入指定的党支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征得本人同意,将他们编入居住地(街道或农村)党支部。退职党员和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可将他们编入居住地党支部。
13、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应怎样掌握?
关闭、破产企业要适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启动关闭、破产程序初期,企业内党组织设置原则上不变;随着关闭、破产工作的深入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所属党组织的设置。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后组建的新企业,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
14、在机构改革中,能否将党政机构合并,实行“党政一体化”?
有些地方和国有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将党政机构合并,搞“党政一体化”,有的已将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行政部门合并。对此,中央组织部曾在《组工通讯》中指出,搞“党的一元化”领导,以党代政,党委包揽行政事务,是不对的;搞“党政一体化”,以政代党,也是不对的。尽管有些主张和做法在主观愿望上可能是好的,但这种探索不符合中央精神,实际效果也不好,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党的工作,淡化了党的观念,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但在深化改革中,有些单位为了精简机构,将党委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部门合署办公,实行对内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对外两块牌子、双重职能,这与“党政一体化”是有区别的。但要注意,合署办公的主要负责人应由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15、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要办理什么手续?
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将书面决定印发至相关单位党组织。
由于工作的需要或党员人数的增多,需要将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或将党总支部改建为党委时,要求改建的党组织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成立新的党组织,并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16、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的党支部是否应当撤销?
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临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17、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
目前,各条战线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属地管理,即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即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一个基层党组织,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18、中央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乡镇企业和跨地区联办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么确定?
领导机构在京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协助。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不同省(区、市)的,下属企业党组织由地方党委和企业集团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同一省(区、市),因情况特殊确需由企业集团党组织垂直领导的,由企业集团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党委协商确定。中央企业之间出资组成的合资企业,其党组织由控股企业党组织领导;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合资组建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合资双方协商确定。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乡镇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办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村党组织提出意见,报乡镇党委批准。跨村、跨乡镇、跨县的联办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企业所在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所在地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隶属关系。
19、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
党组织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党组织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组织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将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决议和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组织的各位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党组织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党组织委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组织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组织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本级党组织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组织,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或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协助行政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
(2)了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并进行检查监督。
(3)检查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办理处分党员的具体手续。
(4)受理并向党组织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20、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标准是什么?
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效明显。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