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学期间学的是社会工作,当年在学习《社区社会工作》这门课的时候,首次接触到“社区矫正”一词,当时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是十分模糊的,脑子里甚至出现了在社区里关押着一些犯人的画面,现在想想甚是搞笑。
完全没有想到的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社区矫正工作,每天和“犯人”们打着交道。事实上在我对这份工作逐渐熟知后,不仅一改原先的错误认识,而且更是觉得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份能够助人的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社区矫正不仅没有监狱,而且没有“犯人”,有的只是社区矫正工作室、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室和曾经犯过一些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错误,并且改错意识较强的人。
在近一年的工作里,前前后后接收了近三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得到了以下几点的感想和反思。
一每个人都有改变和发展的内在潜力
在社区矫正的人员,虽然他们曾经犯过错,并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但是他们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因此他们大多都很感恩社会,并且愿意去弥补自己的过错,或是愿意通过学习和社区劳动来提升自己,服务社会。
在我们一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中,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都很积极的参与,并且会互相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在社区服刑的同时,他们每个人在社会上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有的是商场经理,有的是外卖员等等,因为犯罪丢掉工作的,也都会去主动的在社会上找寻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有的自己开公司创业,有的在家备考一些技能证书考试等等。
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引导他们向上向善,注重心理的疏导和关怀,相信每个人都有改变的希望和发展的潜力,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就判定一个人的一生。
同时还应注重社区服刑人员潜能的开发和利用,尽可能的给他们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找到一个适合的工作岗位。
二人在情景中,每个人的行为选择都是有原因的
每个个体都不是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人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的影响,个人在环境中不断成长,社会环境会影响到个人的行为,家庭作为一个人生来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环境,对人的影响更是深远持久的。因此研究一个人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应该将其放在所处的环境当中。
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关键期,身体、心智都还不够成熟,对一些事情的看法还不够客观和全面,在这个时期,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合理的关怀,很容易走向歧途,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的原因之一。
以我们这一名未成年社矫人员小D为例,中考那年,他的父亲患上尿毒症后,母亲和父亲离婚,生活学习疏于管教的他在学校结识了一帮朋友,平时一起出去上网打游戏,没有上网费了,就和朋友们一起偷窃,从几块到几十块到几百块。中学毕业后,他来到本地的一所技术学校,放假期间,和他的朋友们抢劫而被判刑。
经过此事,小D辍学,性格变得更加内向,平时基本不和母亲交流,也很少出门,平时就和奶奶在家呆着,每月到司法所也是由母亲带领。得知此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始每周会找他谈话一次,询问他最近的一些生活情况,每月带领他去参加一些社区劳动或是参加心理知识讲座,引导他主动参与社会,走向社会。
经过近半年的沟通和相处,小D逐渐放下戒备,和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在一次交流会中,小D和母亲敞开心扉,小D讲出当年结识“朋友”的原因是自己一个月没回家母亲都不知道,母亲抛下病重父亲太“凉薄”,并向母亲表达了自己意识到了错误和积极向上改错的决心。
小D母亲泪流满面,讲出了当年是D父亲得知自己病重,不想拖累他们母子才执意要离婚的事实,也表达了对小D疏于关爱的愧疚之心。经过此事后,母子俩的关系有了较大的改进,现在,小D重返校园,决定学好一门技术,以后承担起家庭责任,让母亲和奶奶少些担忧,多些笑容。
小D的案例告诉我们,对于未成年人,家人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怀,引导他们向善;社会也应给予更多的宽容,没有哪个孩子是天生的坏孩子,坏孩子也有好的一面。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行为背后的原因着手,因为人在情境中,每个行为的选择都是有原因的,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某一时的某个行为,就判定这个人的好坏,探究行为背后的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更加的细化和深入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犯罪的原因之一,很多人被判了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甚至觉得,“我也就是开车前喝了点酒,没有那么严重”,“我就是租了块地,做点小生意,什么农田非农田的”,“我就是和同学们一起去吓唬吓唬那个人顺便拿了点零花钱,又没有动手”,“我就是把群里的信息给了那个人,赚点小外快而已”等等,这许多的“我就是”即为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这也启示我们法律宣传不能停留在变口号,挂标语,应该深入细化到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的宣传和解读,法治宣传的范围也不能局限在街道和社区,学校也是我们宣传的重要地点。
在宣传过程中,应该注重结合典型的案例,突出相关的法律法条。让法治宣传更加的贴合生活实际,提升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