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23日表示,《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小编为您整理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扫黑除恶心得体会》,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已经成为一些黑恶势力的常用伎俩屡试不爽。他们借助未成年人好奇、心性不稳、法律特殊规定等弱点,把未成年人当成他们的“犯罪工具”,其后果是,不仅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同样对实施黑恶行为的未成年人造成巨大伤害,危害不浅。坚决斩断借助未成年人作恶的黑手,是对黑恶势力宣战,更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呈现“量不大、占比不高,但逐年上升”的特点,2018年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10%,这一“暴涨”,足以让人震惊。特别是黑恶势力利用刑事责任年龄的特别规定,诱导、拉拢未成年人加入黑恶组织,实施涉黑恶犯罪行为,洗脑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顶包”。其恶劣程度和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远超过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破坏力。
为有效应对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意见》,对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发展新特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未成年人于黑恶势力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打击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要狠、准。《意见》明确了打击的五种行为、从重打击的九种情形、从重处罚的五类人员等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既是对黑恶势力行为的正告,也严格在法律框架内稳准狠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进行打击。尤其要关注城中村、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单亲家庭等未成年人群体,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向此类未成年人的渗透影响。
既要打击,还要预警、挽救。打击是手段,但也是事后被动应对,往往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意见》从构建全面保护体系着手,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作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早预防早发现早阻止早挽救,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困难程度就越低,社会危害也越小。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矫正作用等,使失足未成年人能够尽快改恶向善,尽快融入社会。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栋梁。打击黑恶势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黑恶势力诱导、伤害,手段尤其要狠,办法尤其要精、体系尤其要全,防范尤其要早、细,真正堵塞住法律和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点和漏洞,斩断黑恶势力借助未成年人犯罪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