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 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会议明确从2016年,将推出三项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 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 原有 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试制产品检验费 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
——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
——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 效投资 推动‘双创’ 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称。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这一政策凸显出当前通过税收手段推进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额度更大意味着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更大,客观上减轻了 企业的研发成本与风险,也增加了 企业创新的投入与产出。”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具体包括:
——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有 限合作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该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作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 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 全国范围内,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 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赋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 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有 国家高新区129家,园区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11%。全国40%的高新技术企业 45%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四分之一的全国发明专利授权产生于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区去年新增注册企业超过8万家,新吸纳大学毕业生超过50万人。
一些专家也指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挥着科技创新的示范作用,引导 调动 激发整个国家的创新创业热情,例如 中关村平均天天诞生130家企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推广到全国,可以更好调动全社会投身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