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
本公司********************(纳税编码:********)。因xxxx年6月7日在 申报税款所属期为xxxx年1月01日至xxxx年12月31日,生产 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误将该税款所属期错报为xxxx年1月01日至xxxx年12月31日,申报成功,该笔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电子税票号:***********)。因报错税款所属期要求申请退回该笔税款¥131.96元。
在 xxxx年6月8日直接(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xxxx年1月01日至xxxx年12月31日,生产 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申报成功,无欠税现象。
税务登记类型:私营合作企业
开户行:**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说明!
国税局:
兹有 杭州XXXX有 限公司,税号:330103768XXXXXX。xxxx年销售收入:XXXX元,xxxx年应纳税所得额:XXXX元,已缴所得税:XXX元。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应减免所得税额:XXX元,实际减免所得税额:XXX元,应退税额:XXX元。特此申请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退税额:XXXX元。望批准!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于xxxx年5月31日完成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xxxx年一 至四季度累计实际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元;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元;xxxx年度多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元;xxxx年度应退企业所得税额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 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 条“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 关规定办理退税。”之规定,我公司申请退税元。
特此申请,请贵局审核予以退税。
附送资料
1 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 xxxx年一 至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