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泸市环发〔2020〕21号
xx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区 县环境保护局: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川环函〔2020〕20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环境噪声管理水平,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请你们主动联系当地城管 住建等部门,对照《20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1),完成20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填写《20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数据表》(见附件2),一并于2月14日前(含电子档)报我局。
联系人:罗勇
联系电话:3105508
电子邮箱:460195185@qq.com
附件:1.20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2.20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数据表
xx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20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编写提纲
一 声环境质量现状,包括声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 县城区域声环境总体水平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等(三个区不 编写)。
二 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方发布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规章文件。
(二)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及处理。
1.噪声投诉数量及办结率,在总环境投诉中所占比例,噪声投诉热点。
2.各区 县环保“12369” 公安“110” 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部门联动情况。
3.环境噪声投诉及处理典型案例。
(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
1.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 快速路 高速公路 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隔声屏障建设,禁鸣 限行 限速等措施;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查处情况;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情况,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落实情况;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及夜间施工审批情况;采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情况;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情况等。
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及查处情况,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加工 维修 餐饮 娱乐 健身 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冷却塔 电梯间 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等;绿色护考工作情况。
4.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查处情况;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情况,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企业关停 搬迁和治理情况;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四)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1.新建噪声源的基本信息 环评和验收情况及噪声污染防治费用。
2.重点噪声源监管情况:已确定的本地区交通 建筑施工 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数量及达标情况。
3.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数量及治理投资金额。
(五)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时间 覆盖面积及占总建成区面积比例;声环境功能区是否在环保部门网站公开,是否在街道 社区明显位置设置有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标识牌。
2.噪声敏感区管理:是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是否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新建建筑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联合物业单位参与声环境管理。
3.城市声环境不 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4.风景名胜区 自然防护区等地声环境管理情况。
5.乡村声环境质量管理情况。
(六)开展评估检查:各区 县环保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评估,发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各区 县环保部门是否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城市声环境质量 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通报检查结果。
(七)监管能力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情况,重点噪声源自动监测情况,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情况,人员情况。
(八)促进公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宣传,“6.5”环境日宣传,噪声违法曝光等。
(九)噪声科研。
三 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经验总结,侧重城市噪声管理工作经验。已开展噪声地图工作的城市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开展时间 进展 范围 应用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四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 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附件2
2020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数据表
表1-1 2020年环境噪声投诉基本情况
城市名称
环境投诉总数(件)
投诉噪声数量(件)
办结率
数据来源
汇总
注:1.按区 县分别填报。
2.“数据来源”指接受噪声投诉的部门,如果数据从多个部门收集应把各部门全部列出。
表1-2 2020年各类噪声投诉分类统计
环境噪声分类
细类
投诉数量(件)
区县
区县
区县
区县
汇总
社会生活噪声
楼内设施(电梯 水泵等)
固定设备(冷却塔 风机等)
娱乐场所(酒吧 KTV等)
其他
建筑施工噪声
昼间施工
夜间施工
工业企业噪声
/
交通噪声
道路(包含城轨)
铁路
飞机
航运
注:1.按区县分别填报。
2.“细类”可根据当地需要扩展,若某一类噪声在本地是投诉热点,而表3-2中又没有 对这
类噪声单独分类,可在细类中自行增加该类噪声。
表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
城市名称
首次声功能区划完成时间(年)
最近一次声功能区划调整完成时间(年)
区县
区县
区县
┋
表3 绿色护考
城市名称
是否开展该项工作
覆盖考试类别
区县
区县
区县
汇总
注:1 “是否开展该项工作”填“是”或“否”。
2.“覆盖考试类别”填本城市已开展绿色护考的所有 考试名称,如中考 高考 公务员录用
考试等。
表4 环保部门噪声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
城市名称
噪声管理专职
人员数(人)
噪声管理兼职
人员数(人)
噪声监测专职
人员数(人)
噪声监测兼职
人员数(人)
区县
┋
汇总
注:噪声管理(监测)专职人员:指主要负责噪声管理(监测)的在编人员,噪声管理(监测)
占其工作量70%以上。噪声管理(监测)兼职人员:指在承担其他环境要素(如:大气 水等)管理(监测)工作的同时,也参与噪声管理(监测)的在编人员。
表5 噪声自动监测
城市名称
设备总数
(台套)
设备应用情况(台套)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区县
区县
┋
汇总
注:1设备应用情况,编号①~⑦分别对应:①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全国),指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或《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定(暂行)》布设监测点位及评价,监测数据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②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省市),指自动监测子站按上述两项标准监测与评价,监测数据未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③ 重点噪声源监测,指对建筑施工 工业企业等噪声源进行监督性或监管性监测;④ 噪声敏感区显示屏,指在人群集中 居民关心 或需要严格控制声环境质量的位置安装的噪声显示屏;⑤ 科研,数据用于科研工作;⑥ 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监测,指监测受机场噪声影响区域噪声情况;⑦ 其他,不 适用于以上6种情况。
2.设备应用情况中填写每类应用对应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