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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精选汇总

  • 其它
  • 2015-02-22 17:00:31

纪检组长学条例体会精选汇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是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顺应新形势、实现新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十分重要的纪律保障。学懂弄通其实质内涵和精髓要义,对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提高履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握精髓要义,提高政治站位。新修订的《条例》,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严”字贯穿始终,并且更加彰显政治性。《条例》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意识”,“两个坚决维护”写入《条例》,作为党的政治纪律,意义深远。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内容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坚决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使命担当,落实监督责任。作为派驻纪检组要把对《条例》的学习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七个有之”,聚焦监督执纪“靶心”,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自觉运用“四种形态”,切实维护纪法权威,以过硬的作风和铁的纪律促进被监督单位各项任务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锻造过硬本领,确保工作实效。新《条例》作出了许多新规定,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明确新任务,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站位高、要求严、作风实,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工作能力推进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纪检组长学习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理干部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干部,就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此次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是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堪称“最严”党纪处分条例。对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

  二要掌握核心要义,提高学习效率。应时刻跟上时代步伐,把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要掌握要义、领会精髓,做到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要坚持行动自觉,全面从严践行。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维护、贯彻和执行上做好表率,要善于监督、勇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检组长学习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接连两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派驻纪检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哨兵”和“探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内涵。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条例》内涵,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做好学习表率,提高综合素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责机关、政治机关、党的“纪律部队”,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对照新旧《条例》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派驻机构要指导被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党员集中学、党员个人自觉学等方式学习。《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衡量纪律建设的重要标尺,要学习透、理解深,牢记于心,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强化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条例》的修订,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问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派驻机构要有效履行“六大职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警惕“七个有之”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纪检组长学习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20年8月18日颁布,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相对于2020年10月18日颁布的旧《条例》而言,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即增写“一个思想”,增加“两个坚决维护”,审查“三个重点”,强化“四个意识”“四种形态”,详规五处纪法衔接,强调六个从严,警惕“七个有之”,严查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作为一名综合派驻的纪检干部,深入学习《条例》是首当其冲的任务,在组内要把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把阅读式学习和图表式对比学习相结合;在组外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监督单位开展学习,把学习《条例》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功工作的重要日程,通过例会学习、讲党课、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掌握《条例》的新变化、新要求,从而充分理解、融会贯通。

  对于派驻纪检组而言,在新条例出台后,更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的职责,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处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通过监督检查,切实发现和解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一些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好“探头”和“堡垒”作用。


纪检组长学习体会

  8月26日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彰显了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新《条例》是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纪律建设方面的具体化,是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新标尺。

  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条款内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做好法纪衔接,贯通执纪执法,让全面从严治党更有效。新修订《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修订《条例》,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新《条例》紧跟了时代步伐,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这次修订《条例》,紧扣党在新时代的新使命新要求,围绕坚持新发展理念、增加对污染防治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作出新的纪律规定,无不与时俱进,彰显了时代特征,体现了新《条例》的时代性特征。是时代的反映,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新《条例》永葆制度活力,要通过认真学习提高拒腐防变意识。作为一名纪委监委的干部,要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遵守党纪法规。要不断提高学习新《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吃透精髓要义,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纪检组长学习体会

  通过对新修订《条例》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我充分认识到新《条例》是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纪律保证。《条例》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表述更清晰、界定更精准。这些表述上的变化,在细化纪律“刻度尺”的同时,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再次释放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新修订的《条例》与2020年修订的《条例》是一脉相承,这次修改突出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系列重要修改,充分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界定更精准,表述更清晰。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由工作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部分,并增补“监督责任”,将履行“两个责任”上升到政治纪律层面,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组织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部分,进一步彰显维护党纪威严、保障党员权利的决心。

  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组干部,深入学习《条例》是当前首要任务和长期坚持的工作,要深入思考、充分理解、融会贯通,并依托自身执纪监督的工作特点,将《条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运用,做到学以致用,确保新《条例》贯彻落到实处。要积极引导和组织被监督单位开展学习,并将《条例》作为当前“两学一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


纪检组长学习体会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引起媒体普遍关注。本人对照原版,对新版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下面谈几点粗浅的学习体会。

  第一点,框架结构未变但内容压缩调整较大。旧版处分条例三编15章178条,新版三编11章133条。缩减了4章45条。可见缩减篇幅之大。根据法纪分开的原则,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全部删减。第二点,突出党章地位,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条指出,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第三条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第三点,纪律分类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23条,组织纪律17条,廉洁纪律25条,群众纪律8条,工作纪律13条,生活纪律4条,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第四点,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如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第五点,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本身的质量和有效的贯彻执行。如今新版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了,下一步的使命和责任就是有效贯彻执行。党内专职监督者履行监督责任,也必须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挺在前面。


纪检组长学习体会

  2020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固定下来,既是与时俱进也是顺势而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将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新问题写入条例,突出了纪律约束的针对性。

  根据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种新型违纪行为,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一是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做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此外,针对“四风”隐形变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三是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还针对家风建设问题作出了处分规定。这些规定的实行,必将对清除监督盲区,强化作风建设,进而推动党的建设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作为一名纪检组长,扎实认真学习《条例》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要深学细做,深刻理解才能为所监督单位做好表率,针对监督单位的特点,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任务,积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发挥好“护林员”和“探头”作用。


纪检组长学习体会

  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为管党治党确立了鲜明导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义重大而深远。

  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组的纪检干部,深入学习新《条例》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和长期坚持的工作,在派驻组内要采取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懂弄通新条例内涵要义,在组外要积极引导和组织被监督单位开展学习,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要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长抓常,经常性的给被监督部门党员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要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严格按照《文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职责清单》中的23项内容一一对照,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尤其是发挥好“哨兵”和“探头”的作用,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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